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華語教學學分學程

幾年級可以申請修讀學分學程?

  • 大學部學生大二~大四上學期可申請修讀學程(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)。

每學期何時可以申請學程?

  • 申請者可於校曆規定之申請期限(大約是每學期課程加退選結束以前)辦理學程申請。

學分學程辦法有時候會有變動,該以那一學年度為依據?

  • 以個人「申請學年度」教務章則所訂之各學分學程選修辦法規定為準。

所修讀學分學程的學分能否計入畢業學分?

  • 是否採計為畢業學分,要經所屬學系認定。

可不可以因為學分學程課程尚未修完而申請延畢?

  • 不可以。學生不得因修習學分學程而申請延長修業年限。

申請修讀學分學程後,不想修了,可以嗎?

  • 可以,但應填寫「放棄雙主修、輔系、專業學程資格申請書」至註冊組申請放棄修讀。放棄修讀學分學程後,當學期已選定之課程,不得於加退選期限截止後要求退選。

研究生可以選讀華語文教學學分學程嗎?

  • 可以,但華語文教學學分學程的相關課程皆是大學部課程,修讀後所得之學分不能列入研究所畢業學分。

研究生申請華語學程時,以前大學部或推廣學分班修過的課程可以用來抵免學分嗎?

  • 研究生申請華語學程時,之前已列入大學部畢業學分的課程,無法用來抵免學程課程。學分抵免應於入學當年度第一學期校曆規定時間內辦理,逾期不予受理。

申請學程時,如果學程課程全部與專業課程衝堂,可以等到下一學期再開始修課嗎?

  • 可以,但請同學要掌握好修課進度,以免畢業前無法修完學程所需之學分。